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為花蓮市長、彰化縣田尾鄉長的同黨候選人輔選,遭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裁罰10萬元,日前向彰化地院提出行政訴訟遭駁回;林佳龍今(30)日表示,當時基於政黨政治,前往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並非在台中市轄區內,而且也依法請假,事實上,不會也無法干涉任何選務,亦符合政黨政治原則與行政中立。對於判決結果,將再上訴,必要時,也一定會聲請釋憲

林佳龍表示,先前中選會的解釋函任意擴張解釋選罷法第45條,增加法律上所沒有的限制,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他不能認同這項裁罰,因此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林佳龍指出,當時基於政黨政治,前往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並非在台中市轄區內,而且也依法請假,事實上,不會更無法干涉彰化縣的任何選務,亦符合政黨政治原則與行政中立的要求。對於彰化地院的判決結果,將再上訴,必要時,也會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