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紅到台灣的「記憶口香糖」,在台灣是違法的!號稱可以邊嚼邊增進記憶力的「記憶口香糖」在台灣造成一股搶購熱潮,但這樣「暗示產品具生理功能」的廣告方式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藥署已要求網購平台全數下架,否則將可依法開罰4萬至400萬罰鍰。

日本樂天近期推出一款「記憶口香糖」,標榜含有19.2毫克銀杏葉黃酮苷與4.8毫克銀杏葉萜內酯,具有保持記憶力的神奇功能,在台灣網購平台上掀起一股搶購熱潮。

食藥署江仟琦科長今(30)天回應關於「記憶口香糖」的違法事項,江仟琦指出「記憶口香糖」宣稱可以維持記憶力,暗示產品具生理功能,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可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處4到400萬罰鍰。

江仟琦指出,目前食藥署已經要求網購平台下架「記憶口香糖」,而有關產品宣稱含有銀杏葉的部分,食藥署不排除可能有違反《藥事法》的規定,如若違反《藥事法》恐怕連代購業者都將一併受罰,但是,這部分還要進行後續的釐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