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金江艦於去年七月誤射雄三飛彈,擊中「翔利昇」號漁船造成1死3傷事件,高雄地方法院今(30日)上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時任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飛彈中士高嘉駿1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

雄檢去年8月偵結,認定全案是人為疏失,根據調查結果指出,當天甲類操演只需模擬1枚飛彈發射,但負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火線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4枚雄三反艦飛彈,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

中士高嘉駿則是未注意當時發射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飛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測試訓練器(TTS)阻擋的第3號飛彈離開飛彈發射箱發射。

至於金江艦長林伯澤因離艦參加公務會議,檢方認定無過失獲不起訴。另外全案因涉及國防機密,高雄地院審理,不公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