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牛症禁止輸台十四年的日本、荷蘭、瑞典牛肉叩關成功,進口業者今 (28) 日晚間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日本和牛輸入查驗一批,總重量達205.1公斤,食藥署表示,目前將核對各項證明文件、審查產品標示資訊及抽樣檢驗,等待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最快10/2可將首批和牛賣入市場。

衛福部於106年9月18日公告開放日本輸入牛肉及相關產品,並發布「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規定,輸入牛肉必需符合五大條件

五大條件包括需為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前檢查健康牛隻,不可以是來自於罹患或疑似罹患牛海綿狀腦病等疾病之牛隻、必須是來自30個月齡以下的牛隻,並在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

食藥署指出,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符合的食品,均要求業者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藥署會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輸入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除管制輸入外,並得公布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