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巡佐黃宏鎮7月在臉書po文抱怨應內政部長訪視慰問得停休,事後遭調職記過,引發議論;然懲處案經黃提出申訴後,縣警局重新查處,撤銷記過處分。

內政部長葉俊榮7月間預定前往苗栗縣泰安鄉訪視慰勞員警,時任梅園派出所副所長的黃宏鎮事前獲知消息,在臉書社團「靠北警察」po文抱怨為了部長慰訪得停休,還要陪唱歌,「這是三小慰勞,根本是老萊子娛親」。

黃宏鎮於8月底遭調職任非主管職務,9月初又傳出他被記過一次處分,引發外界議論「秋後算賬」;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長楊贊鈞當時說明,黃宏鎮調職原因是通盤檢討職務考核的結果;至於記過,則是因當時並未強制基層同仁「停休」或「陪唱」,黃逕自對外發表「不實言論」所做的處分。

不過,經黃宏鎮提出申訴,該項記過懲處案大逆轉,苗栗縣警局已撤銷該處分。

苗栗縣警察局公關科長郭守明晚間證實,該記過懲處案經警局內部重新查處,認定黃宏鎮之所以發表與事實不符言論,是消息傳達間造成的誤會,也是個人抒發感受,非刻意破壞警察團結士氣,經督察系統開會決定撤銷該懲處;至於黃宏鎮本人不願再對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