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質疑審理二次金改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心證偏頗,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合議庭今天認定無事證可證有偏頗,應為陳水扁主觀臆測指摘,駁回聲請,還可抗告。

曾德水受訪表示,對於高院裁定結果沒有意見,他以平常心面對,目前他將手上審理的扁案先擱置,會等抗告終局裁定結果,再決定如何進行後續審理。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7月間指出,律師團經與陳水扁討論後,決定提出本件聲請法官曾德水迴避,原因在於曾德水於7月初傳喚陳水扁出庭,要了解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庭,陳水扁在事先已請假並附上診斷證明書。

但曾德水在庭上勘驗多段陳水扁出席幕款餐會等影片,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未尊重醫療專業判斷,心證已有偏頗,有違反最高法院98台上4343號判決的公平審判原則之虞;曾德水在庭末諭知,將再傳喚陳水扁到庭(未定庭期),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涉嫌利用媒體放話,有違反法官不語規定之虞。

台灣高等法院調查後認為,曾德水依職權本應調查陳水扁身心狀況作為訴訟進行與否的參考,因此傳喚陳水扁到庭訊問,予以調查停止審判事由是否還存在,於法有據;至於是否撤銷停止訴訟裁定,是由扁案合議庭決定,並非曾德水一人決定。

高院指出,陳水扁曾為國家元首,扁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動見觀瞻,陳水扁生活作息一舉一動,媒體皆大幅追蹤、報導,媒體消息來源非僅法院一端,尚有其他管道可查詢。

因此,聲請意旨指稱曾德水心證偏頗,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及利用媒體放話等,應為陳水扁主觀臆測指摘,無證據可證,本件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抗告。

陳水扁因失智及巴金森氏症等症狀,獲得保外就醫,他所涉停審、尚未定讞案件,包含二次金改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侵占總統府機密文件案以及教唆偽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