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控告立委陳明文性騷擾,張23日指陳明文夫妻都應該接受「性平教育」,深夜她在臉書加碼爆料,指陳明文涉及恐嚇、貪污、包工程,並將矛頭指向陳明文本月26日即將宣判的案件以及審判此案的二審庭長。綠營支持者回應:親痛仇快。
張花冠於23日深夜臉書發文,題目為:「只有單純的性騷擾嗎?」,並貼上一張將上述題目意含翻譯成英文的圖卡:More than Sexual Harassment。張縣長發文如下:
最近我正式前往警察局報案,控告陳明文立委在未經本人同意下,強行摟肩,明顯違反〈刑法〉之強制罪與〈性騷擾防治法〉。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陳委員也透過夫人廖女士出來發言表示,她才是隱忍20年的受害者。
陳明文硬勒住我的脖子、與我併行時,到底說了些什麼?事實上,當時他講的是:他的官司都已經處理好了,不會有事。等宣判確定沒事後,他會讓我死的很難看。
嘉義縣民應該還記憶猶新,10年前陳明文於縣長任內曾涉及民雄汙水下水道貪汙罪。儘管一審宣判無罪,但經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將於9月26日宣判。
為何陳明文如此充滿自信,敢跟我說都處理好了。其中原委,我並不清楚。但最近某篇媒體報導,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cms.altruistictech.org/documents/1505758608.html
我想,任何稍具法律常識ABC的人都知道,當陳明文跟我表示,「會讓我死的很難看」時,已構成了恐嚇罪。但我當時為了顧及宗教慶典的和諧,所以當天記者問我時,我才會表示,現場太吵雜,聽不清楚。
事發後接連幾天,我接到許多關切電話,希望我大事化小、息事寧人。但我想試問:身為嘉義縣長,遭受恐嚇,能息事寧人嗎?台灣社會能為了和諧,而不顧是非嗎?如果我們都採取這種和稀泥、想要「河蟹」一切的態度,民進黨的進步性又在哪裡?
因此,9/20當天我決定前往警察局報案。不過,我只針對性騷擾乙案提告,卻未提及恐嚇的部分。如此做的理由在於,我希望為彼此留有轉圜的空間。性騷擾為告訴乃論,可以隨時撤告。但恐嚇罪則是公訴罪,無法撤告。倘若陳委員願意就其犯行向全國婦女道歉,同時接受性平教育,我當然願意撤告。而9/21傍晚蔡總統也於餐會中表示,希望事件能圓滿落幕。小英總統的關切,我心懷感激,也希望陳委員能儘速道歉,讓事件早日落幕。
我個人已留有轉圜空間,而小英總統也出面關照了,理論上事件應該能儘速落幕。然而,陳委員不僅未向全國婦女道歉,還不斷透過夫人廖女士於臉書上對我攻訐,試圖將此轉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然而,整件事絕不是只有單純的性騷擾,也並非個人間的矛盾。相反的,我之所以願意挺身而出,就是擔憂未來的嘉義縣長將只是貫徹陳明文個人意志的傀儡而已。這不僅是嘉義的災難,更會使台灣的民主政治蒙羞。
雖說下水道貪污案發生於陳明文擔任縣長任內,但我擔任縣長任內,嘉義縣政府卻得被迫賠償涉案廠商一億元。一億元是什麼概念呢?一億元足以供應嘉義全縣小學生長達半年的營養午餐。其次,與陳明文關係密切的營造商,承攬在嘉太工業區內的新建廠房工程,更是名符其實的豆腐渣工程。地基開挖擋土牆施工不當,造成隔鄰新藝陶瓷廠房地面龜裂下陷,嚴重影響工廠安全。此外,從我擔任縣長開始,陳委員就不斷干擾縣府內諸多人事案。某些局處長或科長,若非他屬意人選,陳委員則對我咆哮怒罵,大則要求其他局處長請假辭職,嚴重干擾縣府運作。這幾年來在我和縣府許多主管努力堅持下,縣府才能夠獨立超然運作。
先前為了下屆嘉義縣長候選人問題,我曾質疑陳委員刻意指定接班人的作法是威權主義的遺毒。如果嘉義縣長都將由涉及貪污案、四處包工程、惡意干擾縣府人事的人來指定,這對嘉義是福是禍?無需贅言。
因此,各位這幾天看到紛亂事件,表面上是性騷擾案,但實際上卻隱藏了恐嚇、意圖人事一把抓、貪污案等不為人知的一面。
當自己犯錯時,卻要老婆出面致歉,我想,這種忍讓早已超乎人之常情。所以當廖女士宣稱其忍受了20年,我只能報以無限的同情。但我仍舊衷心期盼廖女士,能將自身的格局放大。倘若您能將目光拉高一點,必會發現,這絕非單純的性騷擾案,它關係到嘉義日後發展的是非對錯,以及民進黨的道德操守與榮譽!
張花冠臉書的圖卡,用英文寫道:「不只是性騷擾」。 圖 : 取自張花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