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水利局今 (18) 日輔導進行旗山大溝頂住戶搬遷作業,與警察局會勘後進場辦理閒置老舊房舍拆除作業,以儘早完成大溝頂住戶搬遷入住。但高雄市文化局表示,此次水利局拆除建物雖未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但未先提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進場拆除,在程序上確實未盡完備,應對行政管控作為全盤檢討,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高雄市文化局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後,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或是公有土地上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若已是興建完工超過五十年的建物,管理機關在進行處分前,應先提報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讓可能具有文化資產潛力建物在處分前能被謹慎對待。此次高市府水利局拆除的建物雖然未具有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但未先提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就進場拆除,在程序上未盡完備。

高市府水利局也提到為了大溝頂住戶搬遷作業,也在旗山分局停車場的土地興建房屋提供旗山大溝頂住戶租賃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