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男師陳星涉嫌誘姦女作家林奕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今 (5) 日因證據不足,對陳星做出不起訴處分,該案暫時告一段落。

台南高分院檢查署表示,檢方查出陳星、林奕含是在林高中畢業後才交往、發生性關係,林奕含當時已18歲,而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原型《初戀》和病歷中,從未提及遭性侵,且其閨蜜證實雙方曾是情侶,檢方認定是兩情相悅,因此陳星未觸法。

台南高分檢指出,此案經南檢檢察官在偵辦期間傳訊被告、證人,並依職權調閱與本案相關醫療紀錄、心理諮商摘要報告、法律諮詢紀錄表、DiSpBBS網站有關註冊帳號、IP紀錄、電子郵件信箱申請紀錄等相關卷證等,分析比對結果,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陳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

高檢署檢察官說,確認沒有積極證據,因此維持南檢的不起訴處分。陳星遭告發的所有罪名,通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