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政部近期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今(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包括5個修正條文建議、1個子法建議,他質疑目前修正條文要規定公辦都更案需有1/2私地主同意比例門檻,導致窒礙難行,且不同意戶屢提出行政救濟,政府無法強拆,直言「國家權力不應被閹割」。

林欽榮指出,公辦都更依照修正條文裡面要求1/2私地投入,他認為若真是如此,公辦都更根本推不下去,且現行都更條例之中,內政部曾在民國93年正式通令,公辦都更並不拘泥於一定要有私有地主同意。北市府主張,應刪除本次修正條文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文字,不應有比例限制。

林欽榮表示,在這次修法中,代拆做了不明確的限縮規定,反而會嚴重影響都更意願,北市府建議公辦都更裡面,維持現行條例36條,納入台北市頒訂有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明確規範政府介入代拆機制。他強調,台北市自行在修正過程中,已經將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賦予都更及爭議調解審議會一個明確的權責,要求SOP,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兩次公調、兩次私調,強調其正當性、合法性、程序性。否則,若依照現行中央的修訂方法,任何人只要不同意提出行政訴訟,都要等行政訴訟完了,政府才可以去代拆,「那一個行政訴訟要多久?」

此外,林欽榮說,協議合建對都更程序的成本不亞於權利變換者,北市府主張,認同「協議合建」得以比照「權利變換」享有相同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稅捐減免。

對於延宕多年的永春都更案,先前遭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行政瑕疵,判決北市府敗訴定讞。林欽榮指出,在現行都更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的權責之中,他認為母法應明確規範、明訂其權責,行政、司法應該互為獨立而競合,而非都更案屢屢遭行政法院判輸。

林欽榮表示,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但他的主張是認為當財產權落居在都市集居環境的時候,財產權的依附性是必須成就於他是跟別人共構而存在的財產權。他無法忍受99.2%同意都還能被判輸,「那我們還能夠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