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以「一事不再議」為由,否決國民黨上萬件前瞻預算修正案,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表示,立法院不是行政院下屬的立法局;未來各個政黨都有機會成為多數黨與少數黨。對於蘇嘉全先前要王金平摸著良心講話,王則回應,「每個人都要摸良心講清楚。

針對前瞻預算二、三讀,原本國民黨本要要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不過,聽到同時間王金平也要舉行記者會,黨團還特延後召開記者會,幾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人,還出席王金平的記者會表達支持。

記者會裡,王金平拿出聲明表示,在一個國會運作裡,表決有輸贏、政黨會輪替,憲政體制不能毀,人民權益不可被剝奪。

王金平說,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絕不是行政院下屬的立法局。針對此次前瞻預算的審議過程,相關處理程序與決議引發諸多違法或不當的爭議。他認為,每一席立法委員,都代表各自民意的付託依法行使職權,相關權利不容剝奪。

王金平說,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生活在台灣的大家琅琅上口,裡面提到的服從與尊重,落實在立法院內,便是議事規則的實踐。唯有尊重與服從議事規則,多數黨才不會憑藉人數壓榨少數黨,少數黨所代表的民意才不會被隨意忽略。

王金平強調,他擔任立法院長的17年中,主持議事都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相關規範處理議事,確保每個政黨、每位立法委員都能獨立自主行使職權。遇到爭議,也依循規定進行朝野協商,堅持在各黨有共識下解決紛爭。

王金平說,過去立院共發生三次行政院長無法針對預算向院會報告與詢答下,院會將預算直接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案例,但相關案例皆有不同之原因,且皆經過朝野協商程序,與本次前瞻特別預算之違法程序完全不同。

針對此次前瞻預算審查,王金平表示,在野黨提出的散會動議,主持議事者竟表決通過不再處理相關散會動議提案,本次院會因此便不再處理散會動議,此舉即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之規定。

王金平說,立法院處理議事時,其適用法源優先順序依次為憲法、實定法、立法院議事內規、大法官解釋(所作憲法解釋,當優先於法律而適用)、議事手冊、會議規範、議事先例為準據。在法規未規定時,始有會議規範的適用。

他說,民進黨援引《會議規範》第53條之規定,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已有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及第37條相關規定。另有關一事不再議原則,係民國88112日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時,納入規範,而於第10條明定:「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民進黨所稱「一事不二議」的立法原則,應係「一事不再議」立法原則的誤用。

王金平說,國民黨曾經在立法院獲得四分之三的絕對多數席次,民進黨也當過少數黨,未來各個政黨都有機會成為多數黨與少數黨。主持議事者應以國家長治久安為念。國民黨過去不願意破壞體制,相信以民主進步為名的執政黨也不願背負破壞國家民主運作的罵名。相信所有爭議的是非曲直,未來歷史自有公斷。

對於會不會找蘇嘉全談,王金平說,未來有機會,當然彼此間會溝通,必要時看怎麼安排。

至於今日三讀的前瞻預算是否算是違法預算,王金平則說,現在不宜做這種論斷,未來歷史自有公斷。哪些是不正確的,不正確的立法院應該要調整。

至於蘇嘉全要王金平摸著良心,因為他都是依照議事規則來做,王金平則說,每個人都要摸良心,大家是不是為立法院、為國家好,都要摸良心講清楚。

以下是王金平聲明全文:

中華民國是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的真諦,落實於權力分立與民主原則。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絕不是行政院下屬的立法局。

針對此次前瞻預算的審議過程,相關處理程序與決議引發諸多違法或不當的爭議。金平認為,每一席立法委員,都代表各自民意的付託依法行使職權,相關權利不容剝奪。

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我們琅琅上口,裡面提到的服從與尊重,落實在立法院內,便是議事規則的實踐。唯有尊重與服從議事規則,多數黨才不會憑藉人數壓榨少數黨,少數黨所代表的民意才不會被隨意忽略。

金平在擔任立法院長的17年中,主持議事都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相關規範處理議事,確保每個政黨、每位立法委員都能獨立自主行使職權,他們代表的民意才能被尊重與發聲。遇到爭議,也依循規定進行朝野協商,堅持在各黨有共識下解決紛爭。

過去本院共發生三次行政院長無法針對預算向院會報告與詢答下,院會將預算直接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案例,惟相關案例皆有不同之原因,且皆經過朝野協商程序,與本次前瞻特別預算之違法程序完全不同。

民國96年為了因應國會改選減半,《立法院議事規則》再次進行修正,原第57條但書規定:「但臨時提案、修正動議之提出,須經三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相關文字,讓國會改選後的民進黨吃了大虧。當時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怒嗆,提案權不談妥,將會逼使民進黨團在立院採取全面杯葛的焦土策略。由於基於尊重少數的原則,金平也邀集各黨團針對該條條文進行修正,改為須經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終於保障少數黨委員的提案權利。

為了釐清爭議,讓未來有所依循,針對本次前瞻預算審議引發之爭議。金平以為,立法院相關議事之規定與處理,除了讓議事順利進行,最重要的目標,也在於維護少數黨委員行使職權的權利。

針對在野黨提出的散會動議,主持議事者竟表決通過不再處理相關散會動議提案,本次院會因此便不再處理散會動議,此舉即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之規定。

立法院處理議事時,其適用法源優先順序依次為憲法、實定法、立法院議事內規、大法官解釋(所作憲法解釋,當優先於法律而適用)、議事手冊、會議規範、議事先例為準據。在法規未規定時,始有會議規範的適用。

民進黨援引《會議規範》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已有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及第37條相關規定。另有關一事不再議原則,係民國88112日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時,納入規範,而於第10條明定:「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民進黨所稱「一事不二議」的立法原則,應係「一事不再議」立法原則的誤用。

中國國民黨曾經在立法院獲得四分之三的絕對多數席次,民進黨也當過少數黨,未來各個政黨都有機會成為多數黨與少數黨。立法機關在民主國家的存在,代表民眾監督行政機關,議事的進行在於國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彰顯與民主原則運作的尊重。主持議事者應以國家長治久安為念。中國國民黨過去不願意破壞體制,相信以民主進步為名的執政黨也不願背負破壞國家民主運作的罵名。

相信所有爭議的是非曲直,未來歷史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