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閣揆林全表示,這次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主要是為了實踐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揭櫫的「自我認同原則」,同時,也回應平埔族群20餘年來正名之訴求,具有重要意義。
原民會表示,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個人身分別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2種,此次修正草案將修正第2條規定,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並規定「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
原民會特別說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只要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有「熟蕃」或「平埔」註記,無論相隔幾代,也不分父系還是母系,更無須改姓或傳統名字,就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均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所稱的「原住民族」,如同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該國原住民區分為印地安人、印紐特人、梅蒂斯人。原民會強調,現行法律內的原住民族權利體系規定,都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長期以來的客觀需要所設計,因此,政府將依據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語言、社會、歷史、經濟、教育、政治等層面的客觀需要,建構平埔原住民的民族權利。
原民會補充說明指出,這次修正原住民身分法,除了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之外,依據該法實施16年的實務概況,全數條文均併同檢討,以配合現今法制與社會環境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