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高雄市政府技監的前環保局長李穆生,涉嫌在2010年間透過中間人將環保局發包的3件勞務採購案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交給有意投標的廠商圈選建議人選,讓廠商順利得標,橋頭地方法院今(5)日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李穆生身為環保局局長,具有擇定評選委員權限,居最主要關鍵地位,竟知法犯法,並在犯後一再卸責給同案被告元曉琴。被告元曉琴僅為李穆生的行政秘書,依李的指示行事,犯後坦承所有犯行,態度良好;被告張至上雖無公務員身分,但憑藉與李穆生的關係參與犯行,從中獲得145萬5600元鉅額報酬,合議庭判被告元曉琴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被告張至上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沒入。

 3件勞務採購案包括「2011年至2013年度高雄市加強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9600萬元、「2012年至2014年度高雄市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1500萬元,以及「2012年高雄市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監督暨驗證標)」勞務採購標案,預算金額319萬6000元。

判決指出,2009年9月到2012年7月,李穆生在環保局發包街道揚塵洗街勞務採購案,把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供倡揚公司葉姓股東閱覽,2010年11月19日,配合葉挑選的人選,建議擔任評選委員,並在發包評選時透露評選委員名單給葉,讓倡揚公司順利取得優先議價權,並以8200萬元標得採購案。

2012年李穆生的張姓朋友得知澳新公司要投標高雄市室內空品及餐飲業輔導勞務採購案,與澳新鄭姓總經理約定,得標後要收得標金的1成,李穆生先透過元姓秘書,把採購案部分契約草稿給鄭,後又把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供鄭挑選,讓澳新以1455萬多元得標,張取得145萬餘元報酬。

2013年澳新公司要投標高雄市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勞務採購案,李穆生仍透過秘書,把契約草稿給鄭挑選評選委員,取得優先議價權,但因檢調單位偵辦李穆生涉案,澳新因放棄議價才未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