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 (5) 日以貪污罪判處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16年徒刑。

林錫山被控貪污收受回扣近新台幣4000萬元,地院認定他收取回扣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16年徒刑。

台北地院指出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民國101年到104年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起訴林錫山、李保承與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