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日前派員抽查苗栗縣泰安鄉公所103年度財務收支發現,該公所約僱人員林春枝辦理物品採購,涉以不實收據詐領高達497萬餘元。對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江明蒼、仉桂美及章仁香所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泰安鄉公所。

監察委員共同調查發現,泰安鄉公所採購作業內控機制長期有許多疏失,包括採購業務經辦人員,未經簽准即將其私章職務印信交由林春枝辦理採購業務未依採購計畫及實際需求,辦理各單位業務所需採購之物品原始憑證涉有變造或塗改痕跡未依規定程序辦理物品驗收未定期辦理物品管理工作檢核及年度盤點作業及公庫支票未逕付政府債權人而長期由承辦人墊付,且支票未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等,因此,讓林春枝得進行貪污不法情事

監委也指出,泰安鄉公所卻遲至苗栗縣審計室查核後才知,林春枝詐領公款長達4年餘,見其分層督管機制未確實,採購作業內部控制機制形同虛設,審核作業流於形式,衍生重大違失,內部控制機制完全瓦解。

監委表示,泰安鄉公所採購辦公用品耗材金額超逾往年甚多,99年至103(截至108)購置辦公用品耗材之實支金額與預算比較結果,其比率自99年度0.77倍,上升至103年度2.58倍,該公所業務主管及內部審核人員都沒未發現異常,追查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對於預算制與審核一事,有所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