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 (3) 日通過監察委員李月德、江明蒼及楊美鈴提案,糾正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及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監察院表示經濟部所屬的台電公司等5機關在辦理56件採購案件中,缺失頻仍,且高達8成採購案件投標廠商間疑有異常關聯,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所屬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及臺北市區營業處,與中油公司、水利署二河局等5機關,辦理56件採購案件,自簽辦採購、招標作業、底價核定、決標,至後續履約及驗收階段,涉有23項政府採購錯誤行為之缺失態樣,合計307件次,缺失頻仍,多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多年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監察院批評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及水利署二河局,雖有採購稽核機制、訂有採購作業內部控制措施,但56件採購案件仍查有高達8成案件之投標廠商間,有異常關聯,顯示經濟部對於所屬機關之異常關聯案件篩選與稽核機制,未見成效,損及政府採購品質與公平採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