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相關法案於本周一開始聯席審查,並將於明後天召開公聽會,全教總透過遊說委員,請委員於聯席審查時對相關法案提出修正建議,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全教總理事洪維彬亦受邀出席公聽會,希望能夠透過公聽會,表達全教總的訴求,落實公平正義。

全教總呼籲朝野委員針對以下問題提出修正:

一、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全教總建議,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

二、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全教總認為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三、不宜將公保年金與退撫所得掛勾,形成二個保險僅能領取一種之狀況。

目前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年金給付須等到65歲才能請領的條件下,並不會影響公保財務,所以不應該併入所得替代率。

四、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建議維持一致。

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五、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

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或遺族月撫恤金或遺囑年金。

六、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亦應採計。

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在本次修法中補足。

七、支持禁止「雙薪肥貓」條款,但行政院版條件過於嚴格,恐影響人才再利用,規定不宜過嚴。

「雙薪肥貓」條款應著眼於避免不當利益產生,不宜過分嚴苛而導致退休人才難以再貢獻心力。

八、應於教師法規範事項,非屬於公校退休撫卹條例者,不宜於本次退撫草案中列入。(22條、第24)

條例其中之一為「情緒不穩,言行異常,致影響學校聲譽或教學績效,且有具體事證。」「影響校譽」是非常主觀的評斷。另,資遣事項之一,「現職工作質量未達教學基準,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法審議認定屬實。」為教師法上的重大爭議。

九、另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

改革後應以設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方式,確保現在職人員繳付之基金費用仍用於現職人員。致於現有退撫基金,則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

除了以上缺失外,目前行政院年改版本,全教總認為以下內容不應該再調整:

一、改革不應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歷次年改,均出現此缺失,在全教爭取下,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

二、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政府接受建議,本次法案規定「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三、繼續維持「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本次法案仍維持原規定,以確保國家應盡之責任。

四、退休起支緩衝期應予調整:。目前方案就緩衝期部分採納全教總主張,惟退休起支年齡猶待調整。

五、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應保留:官版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

六、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應於退休時領取: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領取公保一次給付。

七、現行提撥分擔比例不應改變: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不讓政府推卸其雇主責任。

八、一次退休人員應有更高保障:目前政府業已部分採納建議,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保留6%優惠存款。

九、年資併計等方案應同步制定: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者年資均應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業已同意新增年資保留、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

十、遺屬年金二分之一應維持:行政院方案維持二分之一。

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全教總要求國會嚴審法案,針對相關年改法案缺失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