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24日上午9時召開憲法法庭就「台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邀集代理人、鑑定人討論《民法》是否允許同性婚姻、不允許是否違憲等重大議題。聲請人祈家威代理人許秀雯律師於最後陳述階段表示,婚姻的獨特,不是在於形式上的一男一女,而是一些超越形式的元素。

許秀雯表示,婚姻的目的、意義、自由、功能,對每個人的意義都不一樣。對於異性戀,每一個家庭的功能也不盡相同,國家存在一個制度叫做「婚姻」,婚姻的自由與權利,是保障一種獨特關係;這種獨特關係之所以受到保障,不只是形式上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有一些超越形式的東西,那就是人與人之間親密、信賴、互助、相互扶持、同甘共苦,以及每一個人作為主體,可為自己的生命做出深刻重大的選擇;是這些元素讓我們覺得彰顯了人性尊嚴。

然而,許秀雯強調,同志伴侶卻被剝奪了這個選擇。要讓同志伴侶可以做出他們的選擇,最好的方式就是將婚姻的「自由選擇權」還給同志,由同志決定要不要結婚;而不是由國家決定,你要不要成為同性伴侶。 

許秀雯表示,以伴侶制度來保障不分性別、性傾向、同居等不進入婚姻關係的人,這種雙軌併行的立法在歐洲與其他國家比比皆是;若雙軌制同時開放給所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公民做選擇,她樂觀其成,也認為屬於立法自由形成的空間。

不過,許秀雯強調,「婚姻自由的權利」不是這樣的問題,若先否定同性伴侶結婚的自由,搪塞給他們《同性伴侶法》,跟他們說這就是你們婚姻的名字、關係的代號;她斥責,這是有權者「指鹿為馬」的結果;而且還要同志,例如她的當事人祈家威一樣,把這種屈辱當做恩賜吞下去。

許秀雯說,今天同志來到憲法法庭不是乞憐,不是要求同情,他們要求的是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有待大法官作出解釋,給立法者清楚的方向,釐清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義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