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中廣寶島網、音樂網頻率停用及繳回,中廣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後,NCC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6日判NCC勝訴,撤銷停止執行裁定。NCC抗告成功逆轉勝,執行收回頻率全案確定。

NCC於2016年11月底時,核准通過客委會與原民會籌設全區域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的申請案,並核配中廣現有的音樂網和寶島網2個頻道以供使用。同時,也要求中廣須在3月1日前停用並繳回。事後,中廣除了發表聲明表達抗議外,也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暫停執行。

一審法院2月認定,原處分如果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此外,頻率廢止後,中廣須進行多項調整事務,無法在短期內完成,法院因而裁准可暫停執行。NCC批法官「缺乏電台專業知識」,因而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指出,中廣並未提出具體來釋明不停止執行會造成那些難以回復的損害,而且NCC收回此2頻道和公益有關,因此撤銷北高行的原裁定,即駁回中廣聲請的停止執行案確定。

NCC發言人翁柏宗晚間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依法裁定,支持NCC這10年來收回遏制匪播頻率立場,收回遏制匪播頻率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絕對可受各界檢驗,也可受社會公評。

他表示,希望中廣主動配合,停止使用音樂網和寶島網頻率,以利原民台及客家台順利開台播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