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5日以公告執行非行政處分,判決高雄市果菜批發市場旁26名住戶請求撤銷公告執行徵收處分無效部分,敗訴。不過住戶請求收回土地部分,勝訴,法院宣判市府應擬具處理意見報內政部核定。 

自救會長吳富雄說,對於結果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將與律師商談後續如何訴訟。高都盟副理事長陳銘彬說,此徵收案程序有瑕疵,會協助住戶拒理力爭。 

高雄市政府去年公告拆除三民區果菜市場周邊部分地上物,引發原被徵收土地的26名地主抗爭,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返還當年被徵收的部分土地。法院認為,1982年市府徵收土地程序有瑕疵,地主請求市府將本申請案擬具處理意見,層報承接原核准徵收業務之內政部核定,以終結市府受理本案之行政程序,為有理由。

判決指出,此徵收案是由台灣省政府於1972年核准徵收,但省府一直未使用作為果菜市場,住戶於1981年間請求市府應該將土地收回部分,法官以此案歷任市長為求圓滿解決,未再擬具處理意見層報,採取朝向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及加發救濟金處理,住戶於市府表明不再續行協商後,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市府將此案擬具處理意見,層報內政部核定,以終結此案行政程序,法官認為有理,判住戶勝訴。

至於地主請求「確認市府1972年7月11日公告核准徵收處分無效」及「確認被告2016年5月11日公告執行徵收處分無效」部分,法院今以公告執行徵收處分非行政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無理由」,判決住戶敗訴。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