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戴宗教標誌,特別是伊斯蘭象徵的頭巾等,在歐洲各地民粹情緒升高之際,變成熱議話題。歐洲最高法院14日做出一項具指標性的判決,裁定歐洲公司可禁止員工穿戴包括穆斯林頭巾在內的宗教性或政治標誌。這是歐洲法院就工作場合的穆斯林頭巾問題做出的首次判決,人權團體表示失望,批評「為偏見打開了後門」。

這起判決是因比利時安全公司G4S開除一名堅持戴頭巾的穆斯林女員工案而起。

G4S於2003年僱用的接待員艾許比塔(Samira Achbita),2006年告訴公司要戴穆斯林頭巾上班,但公司告知不准,後來正式下達禁令,艾許比塔遭到解僱,憤而告上法院控訴遭到歧視。比利時的上訴法院將該案轉至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最高法院尋求澄清。

歐洲法院今天做出判決指出,G4S公司當時有「不成文規定」,禁止穿戴「任何政治、哲學或宗教性標誌」,歐盟法律的確禁止基於宗教的歧視,但G4S的作法是全體員工一視同仁,意味並未專門針對某人適用那項禁令,因此不構成「直接歧視」。

不過,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對歐洲法院的判決形容是「為偏見打開了後門」,「令人失望。

近年,關於穆斯林和移民問題一直是歐洲國家激烈討論的議題。2014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支持法國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臉面紗的法律;2016年11月,荷蘭國會下議院通過法案,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學校、醫院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穿著罩袍及面紗,違者最高可被罰410歐元;奧地利和德國的巴伐利亞州近期宣佈禁止在公眾場合穿戴全臉面紗。

(圖:中央社取自pixabay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