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宣誓爭議在3日召開司法覆核,代表梁振英等人的政府方代表律師余若海表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政黨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兩人於10月12日的言行已構成拒絕宣誓,兩人的席次應懸空。

香港政黨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2名議員引發的宣誓風波,在3日上午召開司法覆核。此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行政首長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代表律師之一為余若海,游蕙禎、梁頌恆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案件由高院法官區慶祥審理。 

梁振英方面認為,梁頌恆、游蕙禎已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為2人監誓。要求法庭聲明2人的議席目前懸空,同時立法會主席不得再次監誓。在10月18日的聆訊中,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翟紹唐指出,梁君彥不認為一次失敗就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

高等法院3日開庭審理,代表梁振英等人的律師余若海表示,立法會並非最高位階,但《基本法》是不可侵犯的。立法會的運作必須遵循《基本法》之下,而基本法第104條明訂,拒絕宣誓及宣誓失敗者,不能履行議員職能。要求法院裁定兩人失去資格。同時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指出當選人拒絕或忽略宣誓,其議席應即時無效,不應延誤。

余若海指出,梁、游2人在10月12日的言行,實際上已經構成拒絕宣誓,主席應該裁決2人的議席懸空,卻反而允許2人重新宣誓,沒有考慮法源依據。他指主席梁君彥並沒有履行職責且自行誤導法律。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翟紹唐則反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不能自動啟動,否則代表立法會秘書長有權主宰70名議員議席的生殺大權。翟紹唐指出, 取消議員的資格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強調宣誓是立法會內部的會議程序,同樣的,議員資格也是議會的內部事務,主席有絕對的權利決定議會內部事務。

游、梁方的律師戴啟思表示,《基本法》第77及78條保障議員的豁免範圍,不論議員是否已就任,2人的誓詞不論有效與否,都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代表游、梁方的律師潘熙也指出,監誓人才是決定是言是否有效的人,而不是法院。潘熙指梁振英不該以行政長官的身分申請司法覆核,強調有關訴訟應為個人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