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李俊俋等人提案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廢除特偵組法源依據,法務部邱太三列席報告時指出,贊同立委意見,法務部支持廢除特偵組回歸偵查常態。

邱太三表示,過去成立特偵組是仿效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然而美國的聯邦檢察官是行政官,不具獨立檢察權,才需特別檢察官賦予獨立檢察權,而我國各級檢察官均具獨立的偵查權,因此職權上也遭批「疊床架屋」。邱太三還提到,特偵組設於最高檢,案件偵結後無法聲請再議,加上特偵組過去公平屢遭質疑,因此法務部也支持特偵查回歸常態。

不過,邱太三也說,雖然認為應廢除特偵組,但為因應偵辦重大貪瀆、犯罪案,希望回歸司法體制,也希望增強檢察官辦理重大案件的能量跟數量,各地地檢人力、科技都必須加強,並且遇到像是兆豐案,法務部也需要會計、金融方面專業的人員,希望也能借調其他部會專業幫助,對偵辦重大犯罪也會有幫助。

檢察總長顏大和也回應,特偵組立法時,當時任職北檢檢察長,內心也質疑「有沒有必要成立特偵組」,不過歷經多年後,擔任最高法院檢察總長,則是認為「特偵組短期內不宜廢,至於長期來看,存廢可再討論」。

顏大和澄清,外界質疑特偵組濫權,「實在無法接受」,特偵組檢察官辦案跟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偵辦案件一樣,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並沒有特別條例規定。其次,外界所說的特偵組選擇性辦案,是因為法院組織法63條之1的規定,特偵組主要是針對部長級的重大貪瀆案件才會偵辦;第三,外界批評特偵組好像沒有監督機制,檢察官若不起訴處分,則無法再議,顏大和認為,這應該討論刑事訴訟法是否要修改,假若不起訴處分的話,是否一律交付審判。

另外,外界認為廉政署跟特偵組是不是權力重疊?顏大和表示,特偵組本身是一個司法機關,廉政署則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辦案跟調查局一樣,必須受檢察官指揮辦案,而特偵組較可貴的是,有20多位檢察事務官,還有各地司法檢察及其他部會借調的專業人士,可以幫檢察官解決很多問題,因此,短期內不宜廢除特偵組。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特偵組短期內不宜廢、至於長期來看,存廢可再討論」。   圖:鄭佑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