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其中,在社會住宅的弱勢保障比例部分,確定維持週一(8/29)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的決策,提高至30%。花敬群說,社會上有部分聲音對於弱勢比例提高有意見,但他們對於弱勢的概念太過「狹隘」,事實上,在《住宅法》明定的12項弱勢資格中,並非每一項都等同於貧困、低收入戶。

為了加速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策,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住宅法》修正草案已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未來將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修法。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在社會住宅的弱勢保障名額方面,比例確定將提升至30%,另外,修法也要求將提供一定比例予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區就學、就業的青年居住,比例方面則由地方政府依據實際需要來彈性調整,例如台北市就訂為5%。

但30%的弱勢保障比例是否太高?花敬群說,外界當然會有所疑慮,但3成是以整個縣市當作認定標準,並非單一個案都要維持3成,且「社會上對弱勢的觀念太狹隘」,事實上,從12項弱勢條件來看,「65歲老人、育有3名子女」也都在條件當中,但他們也不一定等同於低收入戶。花敬群笑稱:「育有3名子女也未必是弱勢,像我就有3名子女啊!」

另外,此次修法將大幅度翻新《住宅法》原有條文,未修正的條文僅有10條。重點集中在社會住宅的興辦機制,透過降低土地成本,讓地方政府在租用土地上,可以降低財務壓力,再透過租稅優惠,降低社會住宅的營運成本。

此外,社會住宅的興辦,未來將會保留一定的空間來作為附屬設施之用,例如: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藉著興辦社會住宅,同時擴展社福、青創產業基地。

花敬群也指出,另一方面,透過包租代管善用空餘房屋,將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法制化,參與包租代管的業者在租金收入及服務費用方面免徵營業稅,讓空屋能進入社會住宅市場,同時也能發展民間租屋服務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