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團體3日上午在勞動部前抗議,台灣勞工的工時高居全球前幾名,幾乎成了「過勞之島」。保全業產業工會指出,許多保全人員每個月工時超過400小時,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表示,近5年來至少有7位科技產業人員因過勞死亡,要求立刻廢止「變相責任制」的《勞基法》84-1條。勞動部表示,將收集各界聲音,再視情況邀集勞雇雙方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

勞團指出,《勞基法》84-1條明定:「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置專業人員。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方式,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的情況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但此條文卻成了僱主可要求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勞「保障」。

「我當保全10多年,最忙時每天工作12小時,連續1個月輪值早、晚班,不休假,只能領到4萬多元」,保全產業工會理事羅國豐指出,勞基法84-1條被視為「責任制」,外界誤以為保全每天坐著很輕鬆,實際卻是工時長、工資低、長期過勞的情況,保全人員最近3年來高居過勞死第1名,近5年來,更有37人因過勞死亡。

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強調,有許多科技從業人員長期加班,有些科技人在上完大夜班後交班時當場死亡,還有人加班後返家休息時猝死,甚至有人在公司爬樓梯時就倒地不起,因此,過勞死亡的人數始終成謎,勞動部應立即廢止《勞基法》84-1條這種超時工作而過勞的變相責任制條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沈家源表示,空服員是勞基法84-1條的「受害者」,只要僱主要求與員工簽訂書面契約,就可以要求空服員飛到「榨乾」為止,勞動部應廢除「有勞動、沒基準」的勞基法84-1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