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陸客團19日發生火燒車意外導致26人死亡,桃園地檢署29日上午11點多召開記者會指出,玫瑰石運通公司車號197-EE遊覽車蘇姓駕駛體內血液、尿液、胃內容物驗出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涉嫌酒駕

桃園地檢署表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結果測得蘇姓駕駛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 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 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 3708mg/dL。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郝中興、范振中、檢察官鄭朝光、康惠龍等人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南港分局員警,前往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等處,查明火燒遊覽車蘇姓駕駛的生前行蹤、用餐處所及服用酒類等,確認其酒後駕車的狀況。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鄭朝光、康惠龍28日訊問事故前行駛在火燒遊覽車後方的小客車楊姓駕駛、目擊火燒車的計程車葉姓司機,以及第一時間到場協助滅火的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大竹分隊林姓消防隊員等人,查明以上事實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