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硬起來!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6月27日、28日連續2天對鴻海精密(簡稱鴻海)進行勞動的檢查,發現鴻海平常日的「經常性」加班卻未給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工資」的規定,將要求業者陳述意見後並依法裁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上週在股東會表示,「鴻海員工很多人周六都主動來上班,鴻海也沒有付加班費」,此言引起立委林淑芬質疑勞動部是否有去勞檢?勞動部則指示新北市政府處理;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6月27日、28日連續2天對鴻海實施勞動的檢查,發現鴻海的員工週六出勤有給加班費或補休,但平常日的「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5點半退勤的時間才刷下班卡,卻未見公司給付加班費。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長胡華泰指出,鴻海的上班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半,午休1個半小時,但從眾多的工程師抽二十五人進行勞動檢查時,卻發現有工程師到晚上的8、9點才打卡下班,1個月就有20天都是晚下班;因此認定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下午5點半的退勤時間刷下班卡,但卻未見公司給付員工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工資」的規定。

胡華泰說,鴻海對加班採用申請許可制,個別勞工雖經常的延後刷下班卡,但礙於默契氛圍未申請加班,導致郭台銘所稱「工程師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認為鴻海與工程師處於不對等的關係,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退勤的時間刷下班卡,卻無任何積極的作為加以防止,僅以勞工未依公司的內規申請加班而未給加班費,有濫用加班許可制的情形,明顯違反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法意旨。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