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20日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針對近年台灣許多廢棄物都無法進入焚化廠,產生「垃圾大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各地區垃圾焚化爐將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與周邊地區垃圾」,若有「餘裕」則交由環保署統一調度,處理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曾在「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下,規劃全台26座焚化爐,目前還有24座在運轉。不過許多縣市的一般垃圾都進不了焚化爐的原因,是因為環保署並未強制規定地區的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分開,允許生活焚化爐接受事業廢棄物,導致許多縣市都偏向焚化利潤較高的「事業廢棄物」。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表示,全台有24座焚化爐應該要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現在一般垃圾都沒燒完,就在處理事業廢棄物,簡直本末倒置。

為此,立院衛環委員會20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初審通過立委陳曼麗所提28條修正條文,未來地區焚化爐必須要優先處理當地及周邊地區的一般廢棄物,若焚化爐有餘裕,則會由環保署統一調度,處理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他支持這項修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必須要有配套措施,未來也將會有指定的焚化爐來處理;另外也會逐步汰換掉老舊的焚化爐機具,增加焚燒量,積極解決垃圾問題。不過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則說,雖然支持修法,但是現今的工業區土地不足,在地事業廢棄物是否能納為優先考量,希望可以通盤討論。

另外,針對近年來國內屢見非法傾倒廢棄物,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45條修正草案,加重罰款。未來若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罰款從1千5百萬提高至3千萬;致重傷者,罰款從9百萬提高至2千5百萬;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罰款從6百萬提高至2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