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歷經20餘年波折,從最早選址、議約、2次變更設計、遭到勒令停工,再到市長柯文哲日前發出最後通牒,將要求遠雄限期改善,否則將逕行解約,雙方幾經攻防,仍未取得共識,究竟雙方爭議點在何處?

(一)市府自提「安檢報告」指稱量體過大 VS 遠雄批評「射箭畫靶」

2015年2月4日,北市府召集市府團隊以及專家成立「大巨蛋安檢小組」,並發布「安檢報告」,指出遠雄大巨蛋有5項安檢問題,包括量體過大、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地下停車場聯通,易造成災害蔓延、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以及消防救災無法進行,建議遠雄應「拆蛋」或「拆商場」。

對此,遠雄逐項駁斥,強調「公安絕無問題」,遠雄還說,市府巨蛋安檢小組成員竟還找來先前退出遠雄的日本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的人員,直言「是找背叛者來評鑑正規軍、找競爭者來對同業品頭論足,根本無視雙方對等,形同借刀殺人」。遠雄批評,市府誤導面積計算方式謂商業量體過大,罔顧BOT雙方契約規定與精神。

市府提出「7公安準」VS 遠雄回擊「於法無據、私設刑堂

2015年6月13日,北市府在「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研討會」上,考量國際安全標準及案例,提出7項安全基準。市府認為,大巨蛋園區量體龐大,超出現行法令規定,因此,才有必要提出基準降低災害風險。

但遠雄批評,市府以私定如「世界末日」等級之虛構災難情境,再編造出於法無據、國內外法規都沒有的7項安全基準,要求遠雄全盤接受,還得納入本案重新都審、環評,直言根本是「私設刑堂」,欲使大巨蛋建照變更永遠無法通過。遠雄也質疑,雙方原同意將7項基準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研議,市府卻突然反悔,只將其中「1、4、7項」交由台灣建築中心,其餘4項仍自行審理。

然而,市府回應,據營建署2015年8月6日以及10月15日函囑,其中3項由營建署授權台灣建築中心性能評定審查,其餘4項則由市府辦理。市長柯文哲也回擊,台灣建築中心至5月20日新舊政府交接以前,仍是馬政府下的單位,且由營建中心審查的3項,審理經1年仍尚未通過,何來私設刑堂之說?

目前,遠雄已就停工方面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應於今年秋冬會有一審的結果。

(三)市府稱遠雄「未按圖施工」,予以勒令停工

2015年5月14日,北市都發局至大巨蛋工地現場勘驗,發現有79處、高達2/3樓層的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施工,其中,更有17座樓梯憑空消失,引發公安疑慮。市府並於5月20日,依《建築法》58條規定,正式發函遠雄,予以勒令停工。

不過,遠雄嚴厲駁斥,指出市府故意持2011年6月30日最早通過的原始建照圖到現場進行比對,再指稱79處不符圖說,然而,遠雄早於2015年4月27日就已申請第3次建照變更,市府顯然蓄意誣陷。

另外,遠雄也說,停工理由所指79處,事實僅有17處因調整開口、樓梯位置等非主要結構不符,其餘62處完全相符;再者,該17處經台大地震中心等6大公正單位證明非主要結構,依法於竣工時併使照一併報勘即可,遠雄強調,依法明顯印證裁處勒令停工根本不符法令規範。

然而,市府再度回擊,指建管處所通過的核准圖其公文載明「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批評遠雄以第2次變更設計柱位夾帶千張全區變更設計圖蒙混過關,且全區變更設計圖至今也仍在台灣建築中心未通過,何來通過之事?遠雄根本是照未審查通過的設計圖施做。

(四)工期延展

根據大巨蛋BOT合約規定,自取得建照執照起3年內要完成興建工程,完工期限為2014年6月30日,而後遠雄前後因台北設計大展借地、地下障礙物清除、土方運氣條件變更等,2次申請工期展延共獲291天,完工期限延長至2015年4月17日。

對此,市府認為,就結果而言,遠雄工期嚴重落後,違約事實明確;但遠雄反駁,目前遠雄依變更設計、造價增加等原因,所提882天的工期展延也仍在仲裁中,屆時若判決遠雄獲勝,市府所指的違約事實便不會存在。遠雄並批評,市府有眾多應辦而未辦之事項,包括路樹移植、路型改善等,甚至違法勒令停工,才是完工日期一再延宕的主因。

市府認為,大巨蛋與商場共構,有安全疑慮。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