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總統大選自19日起正式進入競選活動期間,中選會18日提醒候選人遵守選罷法相關規範,強調1月16日選舉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用簡訊、Line、社群網站等工具提醒選民投票都算違規。以上一屆總統選舉為例,總統馬英九就因為當天在「台灣加油讚」臉書更新訊息,遭罰50萬元。

中選會主委劉義周表示,2016大選共有朱立倫及王如玄、蔡英文及陳建仁、宋楚瑜及徐欣瑩共3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期間自12月19日至1月15日止,共28天;至於立委選舉競選期間共10日,自1月6日至1月15日。

劉義周也提醒媒體應公正報導,刊登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者姓名,候選人文宣品應親自簽名,亦不得於道路、公園等公共場所懸掛廣告看版或布條。民調發布方面,須載明調查單位、時間、方式、樣本數、誤差值等,投票日前10天則不得發布或報導任何民調。

劉義周說,電視政見發表會會辦3場總統、1場總統,候選人每場發表3輪政見,每輪10分鐘交叉進行,彼此自然會有論辯。

有關投票日當天的競助選行為,法政處長賴錦珖說,最常見的是在投票所外從事拉票行為,或者在臉書發表助選言論。中選會採個案認定,主要針對「行為」處罰,罰鍰金額在50萬至500萬之間。

賴錦珖舉例,包括在當天出刊的媒體刊登廣告、利用簡訊或Line等工具催促投票等,客觀上,被認為有組織性、計劃性、規模性的行為都算助選,如果只是親朋好友間的提醒,則沒有關係。而原本就存在的「狀態」也不構成助選,例如長時間購買的公車或網站廣告、臉書大頭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