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未來5年內,車主汰換出廠6年以上汽車,可享減稅5萬元優惠;汰換4年以上機車,則可享4千元減稅優惠。

三讀條文規定,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者,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

在機車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領牌登記者,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4千元。

另外,院會也三讀通過朝野協商決議之條文,配偶或同戶籍二等親內親屬購買新車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