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條文,將「沒收」列為獨立專章,擴大沒收範圍。未來除了犯罪個人外,包含自然人、法人及第三人,只要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防止黑心廠商蓄意脫產。未來若再發生黑心油業者將不法所得流向公司等情形,同樣能沒收。

前年大統長基混油案,因為法院以大統長基公司不是自然人無法犯罪,無法沒收犯罪所得18億5千萬元,引起全國譁然,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服判決提非常上訴,法務部也提案修法。

現行刑法有關「沒收」的規定,仍屬於「從刑」的種類,若無主刑無從宣告沒收。17日三讀新增「沒收」的專章,未來「沒收」將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一定要有主刑即可宣告。另外,除了犯罪個人外,包含自然人、法人及第三人,只要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

「沒收」處分也適用裁判時法律,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這次修法自明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