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接獲檢舉,指出大華科技大學於7月16日決議自104學年度起刪減「教師學術研究費」,導致每位教師每月遭減薪達2萬5千元到4萬3千元不等,刪減幅度,等於打2折的折扣。高教工會質疑,大華科大是要趁《教師待遇條例》施行之前「趁早減薪」,讓遭刻扣薪資未來「就地合法」。

高教工會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大華科大自100學年度起,即將教師學術研究費打8折,101年打7折,造成教師反彈提起訴訟,新竹地方法院更已判決該片面刪減決議未經教師同意,屬於違法。如今大華科大再度片面減薪,且減薪幅度竟高達8成之多,等於薪水打2折。

工會指出,根據教育部預定在12月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職務加給....準用公立大學規定訂定」規定。依據規定,公私校教師應享同酬待遇。

但近日教育部提出〈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1項卻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數額」。工會批評,施行細則扭曲母法,又給公私立大學教師薪資得脫勾的空間,大華科大就是如此。

工會指出,在公私大學教師薪資同酬部分,具有法律位階的母法已經明定為「準用」,但其施行細則卻又規定「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質疑教育部莫非是有意讓長年減薪的私校,可以不用在《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遵守新法令讓教師的薪給回歸到公校標準;而將之前未調整或打折過的加給數額作為基準,讓原本私校減薪的行徑「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