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9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最新草案,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即可請領一次退休金,且可選擇要月退,或一次領取。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者只能月領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的勞工才可以一次領取。此次條例修正後,勞工可以選擇月領或一次領,自行決定如何運用勞退金。

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自2004年6月30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是於今年7月1日修正施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使勞工退休金請領更具彈性,因此,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次長陳益民指出,勞退條例公布實施後,等於是成立個人帳戶,讓雇主每個月提撥6%到個人帳戶,為了讓勞工有多元的選擇,讓其退休生活規劃更具彈性,並考量現行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這次修法讓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的勞工,得以年金給付的方式請領,可保障退休勞工之基本生活,增訂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一次退休金。勞工退休時,其退休金可選擇一次領取,或採年金按月領。

同時,考量勞工所提繳之退休金累積金額不高或其身體狀況不佳時,若強制其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所領月退休金更形減少,恐影響其退休的基本生活,因此,原規劃退休勞工需投「延壽年金」,勞動部決定刪除。

新制也增訂已請領月退休金的身心障礙勞工於請領年限前死亡時,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其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之規定。

另外,針對企業倒閉,讓勞工的退休金及資遣費無著落,這次修法將規範,若雇主未發給新舊制勞工的資遣費,以及保留舊制年資勞工的退休金,罰鍰將從現行25萬元罰鍰,提高到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企業名稱和負責人姓名;而未提撥勞工6%退休金,除加徵滯納金外,也將公布企業名稱和負責人姓名,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至於今年初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要求雇主每年3月前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到事業帳戶裡,明年起上路,引發企業界擔憂衝擊財務。對此,陳益民回應,《勞動基準法》施行已有30年,像華隆、關廠工人事件發生以來,社會有聲音要修正、預防。修法後,退休金債­權修正為要和銀行抵押權在同一順位。

另外,因為進行訴訟需要一段時間,陳益民說,不只工資,勞工資遣費及退休金也可由政府先墊償6個月。他也說明,目前大概7成的雇主都有足額提撥,只剩少部份雇主還沒有,希望在明年3月底都能達到足額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