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一名黎姓書記官,利用處理偵查案卷的機會,涉嫌15次翻拍卷證並傳給同事嘲諷,更有9度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供自己觀賞,北檢自清自檢,發動搜索、傳喚黎男到案,今日依涉嫌違反《個資法》、洩密、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3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指出,黎姓男子於2023年1月31日起擔任北檢書記官,並於2024年3月19日起,黎男多次在書記官辦公室裡,利用收案卷、整卷之際,以手機拍攝警察機關移送資料內的報告書、筆錄、照片,或是當庭以其手機拍攝當事人庭陳之手機畫面後。並以LINE將含有案件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偵查應秘密事項的文書、照片,傳送給同事並以戲謔、輕浮的口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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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黎姓男子利用職務機會,多達9次以手機拍攝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及員警查獲應召站時,應召女的照片,存放在自己手機內,以供瀏覽、蒐藏。直到今年5月19日,北檢主動發掘,隨即啟動行政調查、指派主任檢察官指揮偵辦,6月1日搜索黎男住所及辦公處所,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

檢察官認定,黎姓書記官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以及《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審酌黎知法犯法,惟其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痛表悔悟,建請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