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總統、立委選舉將至,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曾多次宣示,要將台北市成為藍綠非軍事區,並在日前表示,會在27日公佈北市政務官中立草案。北市府人事處27日中午發布新聞稿,公布《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內容將柯曾表示的7不輔選規範納入,訂定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以作為北市府相關人員遵循的最低標準。

人事處表示,由於我國政務人員法草案尚未經立法通過,為適度規範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的行為,北市府率先訂定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以作為北市府相關人員遵循的最低標準。同時也希望中央能儘速立法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使今後政務人員的進退、行為分際、權利義務等事項,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資遵循。

人事處指出,此規約明定市長及政務人員應遵守事項,並已將柯文哲先前對外所宣稱7不輔選規範納入,包括:不得兼任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不得於規定上班時間請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掃街拜票,及從事錄音、錄影之行為等。

此外,人事處表示,為因應市政業務發展需要,參與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民間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市政議題的活動,僅得就市政有關議題發言,不得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

以下為《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全文:

一、為規範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特訂定本規約,以供遵循。

二、本規約適用對象如下:

(一)市長。

(二)副市長。

(三)政務首長。

三、本規約所稱公職候選人,不以經選舉委員會公告者為限。經政黨提名、宣布參選、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內部遴選程序之擬參選人均屬之。

四、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依據法令執行職務時,應秉持公正立場對待任何團體及個人。

(二) 不得兼任政黨、其他政治團體及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三) 不得利用職權,要求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有關之選舉活動。

(四) 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有關活動。

(五) 不得於上班時間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掃街拜票,及從事錄音、錄影之行為。

(六) 因市政業務發展需要,參與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民間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市政議題之活動,僅得就市政有關議題發言,不得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