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21日針對日月光二審判決無罪,首度提出質疑,並對坊間傳聞環保局「因舉證不足造成二審無罪」提出辯駁,環保局強烈表達支持高雄地檢署對日月光案提起上訴。

環保局說,日月光二審判決無罪是法官依行政院環保署函釋「本案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所致,與環保局舉證無關,坊間傳聞「因舉證不足造成二審無罪」,並非事實。

環保局指出,日月光廢水處理設備無法使重金屬鎳(有害健康物質)形成膠羽沉澱,幾乎等同於未經處理即排放,二審判決卻以廢水僅形式上經過廢水處理設施,就認定僅適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未認定可適用依《廢棄物清理法》,法令見解頗有商榷空間。

環保局並以日月光公司提共採樣槽排放水作檢驗,實際上是提供排放自來水供環保局採樣,蒙騙主管機關,且在環保局下令停工後,環保局103年度檢測德民橋下重金屬濃度均呈下降趨勢,足見日月光K7廠排放行為相當明顯。

環保局強調,環保局對日月光案己以行政處分處以最重的停工,且引用行政罰法加重處罰1億900萬元不法利得,要求日月光公司董事長張虔生上環境教育課程8小時,此種種作為都在行政法的授權範圍,環保局豈是「舉證不足造成二審無罪」。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