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務公司潛水隊員涉嫌集體詐領潛水職務加給,高雄地檢署及調查局南機站搜索高雄港務公司打撈隊,傳喚7名潛水工,認定去年1至11月期間7人共詐領16萬餘元,各依2至5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雄檢指出,潛水隊員3人1組出勤時,1人下水,另2人在岸邊警戒,依規定只有下水執行潛水業務的隊員才能請領作業費,但涉案的潛水員卻是整組3人都報領潛水員的危險加級津貼,形成水面上無人警戒,水面下同時有3人作業的不合理情況,涉嫌詐欺罪。

雄檢指出,高雄港務公司維管處土修科的張姓助理工程師,及張姓、陳姓、施姓、柯姓、黃姓與邱姓男子等6名潛水工,涉嫌未實際從事潛水工作,僅在岸邊戒護,卻填具不實的潛水作業日誌表,向高雄港務分公司申領每小時250元的潛水職務加給。

雄檢15日發動搜索,並傳喚偵訊,7人否認犯行,辯稱不了解規定只有下水作業的潛水隊員才能請領潛水職務加給,但檢方根據前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函文,認定張姓助理工程師涉嫌每月詐領約1萬2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潛水職務加給,目前初估已向高雄港務公司詐領16萬元。

檢方並查扣2012年至今的出勤記錄,調閱相關潛水職務加給請領規範、請領加給文件等,將再進一步比對,釐清案情。

高雄港務分公司危險加級申報資格的爭議, 20多年當時的港務局就曾函文給台灣省政府交通處,爭取當3人1組團隊作業時,岸上負責控制輸氧管的預備潛水員和負責戒護的安全作業主管,也可以請領潛水作業員每小時250元的危險加級津貼,或予以酌減。但交通處函文明確回絕此種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