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在網路上輸入PRP,都可以找到許多廣告宣稱這個具有療效,但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28日表示,PRP其實並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准,使用在醫療上面。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指出,根據醫療法,廠商、醫院不能宣稱PRP具有療效,在骨科治療上,PRP注射屬於所謂的Off Label Use,醫生必須充分告知病人相關資訊;但在非醫療目的的醫美領域上,是不能宣傳也不能使用的。

PRP(Platelet-rich plasma,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是透過離心機,從當事人血液裡萃取高濃度血小板的血漿,再回注射自當事人體內。由於富含血小板的血漿,含有多種生長因子,被認為能可能促進身體組織修復或再生。

黃淑英表示,近幾年,PRP不斷出現在醫療廣告及媒體報導中。在醫美部分,宣稱讓皮膚再生、修補、撫平皺紋;在骨科部分,宣稱可以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或幫助運動傷害修復;甚至還可以施打在陰莖讓性能力回春。PRP儼然成為醫學界的新興治療之星。其實,PRP療法的療效目前仍在驗證中,他們擔心,民眾當了冤大頭,還變成白老鼠,得到的可能是無效醫療,甚至徒增醫療風險。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也表示,根據他們調查,直到今年5月底,有近7成醫學中心(13/19)及3成區域醫院(26/81)宣傳他們機構有PRP注射治療,並收取昂貴費用,價格從15,000元到50,000元不等。但在針對於PRP對膝關節療效進行文獻回顧時發現,2003-2014年共有26篇論文提及此事,但是否有效,則沒有定論。

對於PRP是否遭到濫用,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則表示,雖然在膝關節治療上,國外有很多論文認為PRP有效,但在國內還沒有經過人體實驗。也就是說,在醫美方面的,因為美容、除皺等,非以醫療疾病作為目的,所以「不能宣傳、也不能使用」。

商東福進一步說,但PRP注射相對單純,因為使用的是自己的血液;在骨科領域使用時,屬於Off Label Use(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只要不做廣告宣稱療效,在醫生與病人一對一情形下,並充分告知病人相關資訊後,是可以當作治療的選項。也就是,「不能宣傳,但可以使用」。如果醫師、醫院違法規定的話,將罰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1年如果受罰3次,則可以吊銷醫師執照。

此外,代理PRP套件的廠商「妮傲絲翠」公司28日也派人到記者會現場旁聽。相關人士表示,國內PRP產業裡,除了有代理國外產品,也有自製的廠商。今天則是第1次聽到衛福部說,PRP不得使用在醫美領域。因為之前台灣皮膚科醫學會曾發出公文指出,只要不宣稱療效,可以使用PRP注射。因為,PRP注射對於傷口修復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