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鱉恐致癌!食藥署28日公布3-6月抽驗禽畜水產品的稽查結果,發現15件甲魚中,就有6件不合格;其中,知名餐廳「點水樓」所販售的甲魚驗出不得檢出的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不過,業者強調,在衛福部查驗甲魚時,因有疑慮,產品已下架,目前並未販售。

食藥署3至6月抽驗豬肉、貢丸原料、牛奶及烏骨雞等95件產品,其中8件(1件豬肉、1件烏骨雞及6件甲魚) 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4% )。所有不合格產品均立即通知農政機關及源頭衛生局回收下架並依法處辦。

不合格的產品包含愛買中港分店所販售的烏骨雞,檢出氟甲磺氯黴素0.2ppm超標1倍,以及彰化福寶食品行販售的貢丸肉(豬肉),檢出磺胺二甲氧嘧啶2.01ppm超標20倍。

另外,甲魚的不合格率高,除了不少餐廳都中鏢,連南僑集團旗下的「點水樓」也被驗出違規動物用藥,其中之一還是不得檢出的還原型孔雀綠0.002ppm。點水樓的甲魚是用來製作「清燉甲魚湯」,原料來源廠商為台南市莊姓業者,該業者也提供甲魚給另外2家餐廳,結果全都不合格。

同時,高雄市小吃店的甲魚也驗出殘留磺胺二甲氧嘧啶、三甲氧芐胺嘧啶、甲磺氯黴素和氟甲磺氯黴素4種禁藥;新北市長江鱉大王的甲魚則驗出三甲氧芐胺嘧啶、磺胺甲基噁唑2種殺菌劑。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15件甲魚中就有6件違規,不合格率高達4成,源頭都是國內養殖場,目前農委會已經著手調查各地養殖戶的情形,食藥署則持續執行市場端甲魚抽驗監測,以防範不法產品流入市面。

食藥署指出,禽畜水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之藥劑、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孔雀綠因疑有致癌風險,禁止使用於供人食用之產品。

對此,點水樓說,該產品在衛福部5月前來稽查時,就因為覺得有疑慮而自主下架,目前已未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