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7日將進行市政總質詢,台南市長賴清德6日指出,因為台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未合法組成、李全教未公開向社會道歉及承諾不再拖延司法審判,他將接受「書面質詢」,符合地制法的規範,但不進議會備詢,也希望台灣社會持續關注李全教案,藉此案開啟台灣地方政治文化的革新。他同時呼籲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本於選罷法規定,於6個月內審結李全教賄選官司,否則遲來的正義,不算真正的正義。

賴清德6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他對是否進議會接受質詢的立場,他表示,台南市政府依憲法保障的行政權與台南市議會進行制衡,主要目的有2:第1,讓大家明確知道憲法所保障的行政權跟立法權乃相互制衡,2個單位都必須向人民負責,行政權擁有憲法獨立行使的地位,以確保市政工作執行推動,並非行政權面對立法權就矮半截。第2,希望台灣社會持續關心李全教的賄選官司,由台南市府會制衡這個事件開啟地方政治的改革,否則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在選舉時用不當手段當選,事後再以干擾審判的技巧拖延。如果能藉此讓台灣社會關心地方政治文化,進而革新,這個事件自然會在歷史上發揮功效,具有一定的地位。

他並強調,在他擔任立委時,修訂的選罷法有幾個重點,第1,「搓圓仔湯條款」違反選罷法,明確入法;第2,「落選頭的遞補」;第3,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修訂,「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主要的精神就是避免當任期結束後,賄選官司審判才出來,也就是要避免遲來的正義。

賴清德認為,選舉法庭應優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修法背後的真正精神就是要求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應該嚴格遵守每一審6個月內審結,即便目前面臨李全教以聲請「法官迴避」的技巧來干擾審判,不論是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都應該本於選罷法這個特別法的要求,優先其他訴訟審判之,並且每審要在6個月內審結。再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不管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或根據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目前已經是7月6日,地方法院已經違反選罷法的規定。

賴清德因而呼籲台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不管未來在審理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或面對李全教以審判技巧干擾審判之際,都應本於民事訴訟法或選罷法的要求,切不可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即使是法官也不應該違法。李全教事件的嚴重性在於若李全教以聲請法官迴避的干擾技巧得逞,除了該案審理遙遙無期,未來所有涉及賄選者,面對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際,也都可以比照辦理,選罷法修法的精神將蕩然無存、形同具文,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不可不謹慎,司法院長賴浩敏也應該出來嚴謹面對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