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近來淪為詐騙工具,為遏止亂象,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為《民事訴訟法》中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只要經過債權人申請,不必檢附證據、不必開庭,法院就能核發,根據現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20天內未提異議,支付命令就等同確定判決效力,債權確定、強制執行。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將其作為詐騙工具,民眾常常因不懂法律規定而背上高額債務。

此外,據現行法規定,債務人若要提出異議,就必須提起再審,然而再審也要在30天內提出,且要件相對嚴苛,2009至2014年間,支付命令廢棄比率僅有百萬分之5.3,被害者可說是求助無門。

對此,立院上午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債務人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聲請強制執行。不過,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義,但主張無債務時,可以提出確認訴訟,並以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讓債務人擁有救濟機會。

此外,三讀修正條文也規範債權人請求應釋明,避免詐騙集團以謊稱有債務或貸款濫發支付命令。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規定《民事訴訟法》在總統公布施行後,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的債務人得適用新法,可提出確認訴訟。不過,支付命令確定者,僅適用舊法,債務人只能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