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有些從政黨員為了政治利益,任意入黨退黨,國民黨中常會3日通過考紀會提案,修正「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部分條文,將黨員受撤銷黨籍處分、申請恢復黨籍年限從1年延長為3年;開除黨籍處分者、申請恢復黨籍從2年延長為6年。

考紀會在提案中表示,黨內不時有人反應,部分黨員為了政治利益,任意進出國民黨,對其有利就加入,一旦不能遂其所願,就不惜違反黨紀,背棄本黨,因此,提案延長黨籍恢復的年限,以收懲處之效。

考紀會指出,考量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皆為4年改選1次,為維護黨員的公平性,將黨員受撤銷黨籍處分、申請恢復黨籍年限從1年延長為3年,開除黨籍處分者、申請恢復黨籍從2年延長為6年,但不溯及既往。

黨務人士表示,該規定修正後,能避免特定人士炒短線,為個人政治作為負責。他也強調,規則沒有針對個人,而是這段期間許多基層黨員的心聲,他們無法接受有些從政同志為了政治利益,進進出出國民黨。

此外,中常會也通過將黨員不服撤銷或開除黨籍決定的申訴之處,從廉能委員會改為中常會,未來申訴內容由中常會受理,交由考紀會再行審議處理後,提請中常會議決定。

黨務人士解釋,廉能會的定位是針對貪瀆不法、素行不良的案件,不包括處理黨紀處分申訴,規程的更改同時也避免廉能委員會的位階高過中常會,有權推翻中常會的黨紀處分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