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藥使用到工業用碳酸鎂的問題愈演愈烈,食藥署今(18)日公布第2波針對國內西藥廠之碳酸鎂(鈣)原料使用狀況的清查結果,發現連知名萬廠「新萬仁化學製藥」的「金十字酵素胃腸藥顆粒」、「台灣田邊製藥」的「田邊胃保錠」、「陽生製藥」的「易而善胃腸藥錠」等都中鏢。

食藥署自13日至17日共查核48家藥廠,有19家業者共23項產品不符規定,皆已要求廠商將相關產品於4月22日午夜前下架,30日內完成回收(其中3家藥廠已主動回收涉案產品),庫存品封存停止出貨;在賦形劑部分,廠商皆依藥典規格逐批抽樣檢驗合格後使用。

被檢出有問題的包含應元化學製藥的「豐田豐胃優錠」、健喬信元醫藥生技的「優良酸鈣錠」、台灣派頓化學製藥的「胃腸藥錠」、華興化學的「華興鈣寧錠」、華盛頓製藥的「華盛頓益鈣錠」、五州製藥「鐵胃胃腸藥顆粒」、正和製藥「佛記保衛胃補錠」、晟德大藥廠「胃逆舒口服懸浮液」、中國化學「益胃片」、新萬仁「金十字酵素胃腸藥顆粒」、光南製藥「消化保胃散」、元宙化學「元宙胃瑞美錠」、台灣田邊製藥「田邊胃保錠」、「胃腸藥錠」、健亞生物科技「亞培心美力盼納補膜錠」、台灣陽生製藥「易而善胃腸藥錠」、「胃克能錠」、永吉製藥「振貿碳酸鈣錠」。

另外,在食藥署清查前已主動回收的則包含永信藥品的「大正俾胃壯錠」、明大化學「育胃源錠」、「天理寧咳散」、杏林新生製藥「立舒吧散」。

食藥署指出,不符規定者,已立即要求業者將產品下架回收,並視違反情節,以違反《藥事法》第21條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或依違同法第57條嚴重違反GMP規定,需限期改善、涉案產品停止生產,並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