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318太陽花學運被封為「戰神」的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因參與學運引發爭議。監察院今(16)日提出報告,由監察委員仉桂美、方萬富所提的調查報告指出,黃國昌當時未兼行政職務,非公務人員懲戒法中所定應受懲戒的對象,因此,黃未違反行政中立。

去年11月26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修正公佈,只有兼任行政職務的研究人員才適用。因此,未兼行政職務的黃國昌於3月18日至4月10日期間參與太陽花學運,宜採「從新從優」的法律原則,不再使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監察院報告指出,黃國昌於去年3月18日至4月10日休假參與太陽花學運,部分請假程序採事後補假的方式,因此要求銓敘部訂定具體的緊急事故請假標準;同時,也要求中研院檢討研究員的身份認定等相關聘任規定。

由於黃國昌去年參加太陽花學運惹爭議,去年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認為黃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監察院收到相關檢舉後,銓敘部函覆監察院認為黃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是「公務員服務法」的對象。不過,中研院函覆監察院表示,黃只身兼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執行長,非行政職務,因此,並不是「公務員服務法」中的公務員。

有鑑於銓敘部、中研院對黃國昌是否為公務員的見解不同,監察院於去年展開調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 公布調查報告,最後,監委引用去年11月新修正的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採「從新從優」法律原則,認定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