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1月16日舉行投票。內政部今(1)日表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今(1)天起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捐贈時須注意《政治獻金法》對捐贈對象、額度及方式均有規範,以避免觸法受罰;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從5月20日起,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內政部指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未具有選舉權的人、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至於政治獻金的額度,內政部表示,為避免大額獻金影響民主政治的公平性,《政治獻金法》對於捐贈額度也有限制,例如,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若是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幣100萬元。

此外,內政部也提醒,在捐贈方式上,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超過1萬元的也不能匿名捐贈;至於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則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