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4日前往大巨蛋工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遠雄巨蛋公司棄土車次未依環評承諾行駛時間執行,營建廢棄物也未依規定貯存、標示,依《環評法》第18條,分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遠雄40萬元及6千元,並要求遠雄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送環保局審查。

環保局表示,以往市府稽查遠雄大巨蛋,以棄土清運為主,2月4日的稽查首次祭出罰則較重的《環評法》,稽查內容包括工地棄土清運、大巨蛋施工造成松山菸廠煙囪古蹟及部分歷史建築沉陷量監測,及周遭交通服務與2011年施工的服務的水準比較。

環保局稽查發現,松山菸廠古蹟及歷史建築部分,沉陷量監測值達警戒值及行動值,同時基地周邊道路交通服務水準施工前均為C~D級之間,施工後監測結果已達D~F級之間,與施工前相比均有下降之情況,已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環保局強調,根據《環評法》第18條規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因此,對於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案,都依法進行監督。

環保局表示,遠雄大巨蛋自100年11月施工迄今共辦理24次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先前該公司就因棄土路線、棄土時段、每小時棄土車次及古蹟維護未依環評承諾執行,共裁罰120萬元。這次監督除發現違反環評法規,也認定大巨蛋施工對松山菸廠古蹟歷史建築、人員疏散及緊急避難有必要依《環評法》第18條規定,於2周內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