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入監2,231天,自比為「花叢」,「等待天光日頭疼惜」的阿扁總統,坐著輪椅被推出台中監獄。這場景,與他2000年5月20日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後,宣誓就職時的意興風發,豈只有天壤之別。
2014年11月29日,台灣9合1選舉,國民黨大敗,無疑為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鋪平了路。還是有人不解:為什麼國民黨選贏不必放,選輸就要放?總統入獄、出獄都是政治。政治是本質,法律是程序。任何國家,包括美國和歐洲等先進國家,碰到這類問題,表面上符合法律程序,但都會有政治考量。馬英九在釋放阿扁的事情上,堅持的像個法匠,實際上也是顧慮深藍的政治因素。但他在太多政事上同樣瞻前顧後,終於把自己搞到失敗透頂。
阿扁法律上是刑事犯、貪污犯,他自己承認「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4個案子被法院有罪定讞,應合併執行20年徒刑。但他同時也是政治犯,因為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唆使證人做偽證,承審法官離奇被調換,再加上過去法院一向遵循的「法定職權說」,碰到阿扁案子就變成「實質影響力說」,以致於在不同級法院判決天差地別,說這其間沒有政治力介入,令人難以置信。
阿扁總統的悲慘命運,始於一對澳洲僑胞夫妻吵架的蝴蝶效應。
當年文創企業「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與先生邱達偉,為了公司的經營不善吵架,其中也涉及公司的帳目。因為心裡不平,李慧芬向好友TVBS總經理李濤夫婦爆料,說堂姐李碧君是扁嫂國務機要費的白手套,用「台灣紅」的發票報帳。李濤將資料交給反扁名嘴邱毅當打手,從此掀起驚濤駭浪。
其實,後來阿扁所有其他案子,都是因為國務機要費案提供一個破口(人證物證),讓馬英九上台後的特偵組,得以抄家滅族式地搜查所有扁家及周邊相關人士的帳戶,才陸續牽連出來的。扁嫂擔心從工商界人士收來的錢跡敗露,將錢移往海外,又引來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的注意,將訊息提供國內調查,一案捲一案,終至不可收拾,還拖累許許多多總統身邊的無辜幕僚。總共陳前總統被控涉及龍潭購地等11個案子,4個案子定讞,反倒是起頭的國務機要費案被高院判無罪後,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至今沒有結果。看起來也不會有結果了。
阿扁法律上有罪無罪的爭議在於:來自工商界人士的這些錢是政治捐獻,還是貪污款?金錢的給付是否與運用政治權力進行利益輸送形成對價關係?收錢的情事,只是違反政治獻金法,還是已經涉及貪污?這些問題不只是陳水扁案子的問題,現在的馬英九總統,也已經因為頂新案而陷入同樣政治獻金的泥沼。
但是扁案還有更深一層,牽涉到所有「台灣之子」參與民主運動過程的美麗與哀愁。
台灣的地方選舉對許多政治人物來説,是一場財務豪賭。選贏了,賺一部車或一棟房子;選輸了,賠一部車或一棟房子。個人財務,甚至家族財務,經常是跟選舉資金沒有特別的區隔。選後的經費申報,通常沒有太多人相信。
早期台灣的黨外民主人士,抱着強烈正義感與悲壯的熱情,以身家性命投入政治、參與選擧,其中不乏失敗者耗盡家財,晚景淒涼。但也有成功者,不管是創造時勢或跟上時勢,在為民主奮鬥的過程中,也獲得了興起的台灣中產階級的踴躍捐輸。這些來自於政治支持者的金錢投入,和民主人士的個人財務,同樣地經常沒有明確的區隔。支用是為台灣、或是為個人,運用全然存乎一心,即使有些人設立了基金會,本質上沒有改變。
原本由熱情所驅動的政治獻金,隨着反對人士的成長,從縣市議員、立法委員,進而攻佔擁有行政權的縣市長、院轄市長,甚至總統,金額愈來愈大,性質也逐漸産生變化。小額捐獻者或許仍無所求,可是來自工商界的大筆暗盤捐款,豈會無所期待。
而當年不管是出於犧牲奉獻,或是不經意走上理想道路的民主先行者,隨著影響力和權位的上升,以及政治經營所需經費的日益龐大,也面臨人性的更大考驗。
為了承擔更大責任,追求更高目的,必須超越一般人信守的道德規範,這似乎是抵擋不了誘惑者準備墮落時,最容易到手的廉價藉口。阿扁的「海角7億」,說是為了台灣的「建國基金」,大致就是遵循這樣的邏輯。只是這種便宜說辭,不見得綠營人士都會買單。台獨大老聽到阿扁錢藏海外,直接罵他,要他「跳海去死」,就是最好寫照。不過後來的司法審判過程詭異,阿扁總統被上手銬送進監獄,這些人想到阿扁的歷史貢獻,心軟以後就不再提了。
陳水扁作為台灣民主發展史上最耀眼的政治明星,在很短時間內,從台北市議員一路竄升到掌握全國最大政治資源的總統,可是其家族處理政治資金的態度,和一個小地方政治人物實在沒有太大差別。這個污點,輕易換來即將8年的國民黨復辟和馬英九的無能施政,讓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進程受到頓挫,實在令人扼腕。
阿扁在政治路途上的鵲起和暴落,不僅使他個人生命從此黯淡,也寫下台灣民主的一頁悲歌。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