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於726大罷免投票日中2度違法亮票,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北地檢台署起訴並求處重刑。趙少康去年12月首度開庭前辯稱,投票完當天就已表達「亮票」是不對的錯誤示範,會在法庭上認錯,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他反對大惡罷「應該沒人不知道吧?」一審將於今(20)天上午宣判。
趙少康去年12月31日開庭前受訪重申,自己亮票是不對的行為、是錯誤示範,但他認為民進黨不分青紅皂白發動大罷免,勞民傷財的結果是大罷免大失敗,民進黨花費那麼多公帑,有受到任何處罰嗎?檢察官為這樣小的事情起訴他,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庭訊時依舊認罪並指稱,投票當下「應記者要求」,將準備投入票匭的罷免票拿起來給媒體拍攝,他當時覺得結束投票時間還早,媒體報導可鼓勵民眾出門投票,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好事,所以配合重來一遍投票動作「要拍就拍」。而
趙少康聲稱,罷免票比A4還小、不好對折,圈選墨漬可能暈染,且他僅「亮一下」、時間很短,不料媒體用長鏡頭清楚拍到圈選結果,刊登照片時已打馬賽克遮掩圈選結果,他強調自己一向反對無差別的大罷免,沒必要靠亮票表態,投完票自知不妥,立刻受訪認錯,並表示錯誤示範、絕不再犯。
趙少康辯護律師葉慶元主張,趙少康是「過失亮票」,《選罷法》不罰過失亮票行為,趙少康仍願認罪,本案犯行對罷免結果無實質影響、更未涉及賄選,請求比照其他法院對亮票行為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須繳交公庫5000元的前例,對趙從輕量刑,趙願接受緩刑附加繳交公益金的條件。不過,檢方不認同辯護律師所提的「過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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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公眾人物,亮票行為對大眾造成很大影響,還無視選務人員提醒,事後又飾詞推託、輕描淡寫,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求處重刑。最後,法官徵得檢辯雙方同意,改採簡式審判程序,並諭知辯論終結,訂於1月2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對此,當時趙少康開完庭受訪自嘲,大罷免大失敗已過4個多月,他還在出庭。趙少康強調,當時根本沒聽到任何選務人員大聲制止,若有,不可能媒體報導都沒提到這件事,儘管他承認「亮票就是不對」,但民進黨開啟無差別式的大罷免「不應該受到處罰嗎?不應該受到報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