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涉及多起收賄弊案,基隆地檢署今(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與收賄罪嫌,起訴涉及掏空議會公款、月眉路拓寬工程、東京站建案與基隆市警察局科技隊股長高振楹等4案,共9人遭起訴。

有關基隆市月眉路拓寬案,基隆地檢署指出,該開發案因地處偏遠、人煙稀少而無開發拓建實益,但黃景泰為了護航這項工程唯一獲利者、擁恆文創園經營人陳振豐,無視這項工程無益於基隆市民生發展,勾結前暖暖區市議員鄭怡信,在2012年5月間,以每人新台幣20萬元至50萬元的代價,行賄楊石城、陳江山2名議員,以便預算能夠在議會審議時不致受到刁難。

檢方認為,高達5億1950萬元的民脂民膏,耗損在無益於民生的拓寬工程,黃景泰與陳振豐也涉及對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行賄罪。另檢方認為,楊石城及陳江山沒有收賄故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在暖暖區建案部分,檢方認定黃景泰得知日勝生公司在暖暖區八堵路興建某建案,與鄭怡信一同濫用議員權力,先以建案無關的理由提案要求市政府與市議員共同會勘、要求停工,阻撓建案進行,再伺機向建商索賄。

檢方指出,日勝生公司建設事業總經理劉垚凱、泰誠營造工地主任黃瑞東為避免負擔工程遲延造成無端的利息損失,以50萬元行賄黃景泰與鄭怡信,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收賄罪嫌將4人起訴。

另外,黃景泰涉以議長職務及權勢,3年前指示總務組秘書張惟智,要求3家禮品廠商配合開立不實單據,核銷市議會公款,詐領950多萬元,其中675萬元用來支付黃的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等私人費用。檢方依觸犯貪汙治罪條例詐取公有財物、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刑法、商業會計法起訴黃景泰、張惟智和3名廠商。

高振楹則因收受建商羅聿煌50萬元賄款,替建商與黑道處理土地糾紛,違背偵查職務,有辱官箴,敗壞警紀。